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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署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於經費內不超過新臺幣160萬元,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得標廠商所列調整後標價清單之各單項金額)採換文方式,或重新議價方式,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須於收到本署相關單位書面通知送貨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分析預算金額時已考量物價變化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簡郁芬 電話:02-2349-1029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本機關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交貨地點共3處,分別為:
(1)本署彭佳嶼氣象站運補碼頭(萬里漁港或八斗子漁港或八尺門漁港,依實際運補碼頭位置而定,電話(0910)252-481)
(2)本署新北氣象站(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29號,電話(02)8978-2973)
(3)本署花蓮氣象站(花蓮縣花蓮市花崗街24號,電話(03)8322-0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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