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syh0726@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年6個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
(3)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領標電⼦憑據序號)。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下列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國家或地區名稱:不限國家或地區(大陸除外)。
3.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不含關係企業,如母、子公司)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3(即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即多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完成履約之相關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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