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rielchen@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年6個月、金額:新臺幣2億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年6個月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不含母、子公司等關係企業)須具備相關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項目同性質或類似之勞務契約,並具備於國內外(含廠商所在地或其他國家、地區)執行宣傳、推廣活動或廣告之能力與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1/10(即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即多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完成履約之相關證明。
2.投標須知第十六點、(2) █(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下列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 1.國家或地區名稱:不限地區(大陸地區除外)(未列明者即不允許) 。
3.投標須知第七十三點 七十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是(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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