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32622 已截止

2026-2027美國西南部地區及重點城市(洛杉磯、鳳凰城、德州)臺灣觀光宣傳整合行銷公關案

交通部觀光署 公告日:115/04/14 截止日:115/05/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0,506,5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代碼 A.1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宜錚
聯絡電話 (213) 3891158
機關代碼 A.15.1
單位名稱 洛杉磯辦事處
機關地址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聯絡人 林宜錚
聯絡電話 (213) 3891158
傳真號碼 (213)3891094
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tourismla@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執⾏完成第1期(12個⽉)計畫,經機關召開正式審查會議,評定廠商執⾏成效符合機關要求標準者(依機關評選標準,平均得分超過75分),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取得第2期(預算為新臺幣20,443,500元)優先議約權,廠商需提出第2期整合⾏銷服務建議書,並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依機關評選標準,平均得分超過75分),廠商始取得議價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4/14
原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0:00
開標地點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樓會議室,地址4401 Wilshire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中文(正體字)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領標電⼦憑據序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公告各欄位所載之新臺幣金額,係以美元乘以匯率換算之金額,外幣之採購金額為1,300,000美元及預算金額為651,000美元(美元與新臺幣之匯率為1比31.5),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取得第2期(預算為新臺幣20,443,500元)。 2.本公告所載之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為美國洛杉磯時間。 3.本案履約地點為美國,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或英文。 4. 下列國家或地區名稱廠商可以參與投標:美國。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強制,但有更佳) 2.115年4月13日更正招標公告機關地址、開標地點(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樓會議室)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4401 Wilshire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代碼 A.1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宜錚
聯絡電話
(213) 3891158
機關代碼
A.15.1
單位名稱
洛杉磯辦事處
機關地址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聯絡人
林宜錚
聯絡電話
(213) 3891158
傳真號碼
(213)3891094
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tourismla@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執⾏完成第1期(12個⽉)計畫,經機關召開正式審查會議,評定廠商執⾏成效符合機關要求標準者(依機關評選標準,平均得分超過75分),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取得第2期(預算為新臺幣20,443,500元)優先議約權,廠商需提出第2期整合⾏銷服務建議書,並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依機關評選標準,平均得分超過75分),廠商始取得議價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4/14
原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0:00
開標地點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樓會議室,地址4401 Wilshire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中文(正體字)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領標電⼦憑據序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公告各欄位所載之新臺幣金額,係以美元乘以匯率換算之金額,外幣之採購金額為1,300,000美元及預算金額為651,000美元(美元與新臺幣之匯率為1比31.5),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取得第2期(預算為新臺幣20,443,500元)。 2.本公告所載之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為美國洛杉磯時間。 3.本案履約地點為美國,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或英文。 4. 下列國家或地區名稱廠商可以參與投標:美國。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強制,但有更佳) 2.115年4月13日更正招標公告機關地址、開標地點(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樓會議室)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4401 Wilshire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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