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tourismla@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執⾏完成第1期(12個⽉)計畫,經機關召開正式審查會議,評定廠商執⾏成效符合機關要求標準者(依機關評選標準,平均得分超過75分),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取得第2期(預算為新臺幣20,443,500元)優先議約權,廠商需提出第2期整合⾏銷服務建議書,並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依機關評選標準,平均得分超過75分),廠商始取得議價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樓會議室,地址4401 Wilshire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中文(正體字)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領標電⼦憑據序號)。
附加說明
1.本公告各欄位所載之新臺幣金額,係以美元乘以匯率換算之金額,外幣之採購金額為1,300,000美元及預算金額為651,000美元(美元與新臺幣之匯率為1比31.5),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取得第2期(預算為新臺幣20,443,500元)。 2.本公告所載之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為美國洛杉磯時間。 3.本案履約地點為美國,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或英文。 4. 下列國家或地區名稱廠商可以參與投標:美國。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強制,但有更佳)
2.115年4月13日更正招標公告機關地址、開標地點(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3樓會議室)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4401 Wilshire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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