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1802 已決標公告

2026台灣燈會「超頻異界」迎賓門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

交通部觀光署 決標日:114/09/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辰騂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5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4,477,500
決標折數
99.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代碼 A.1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心怡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7
機關代碼 A.15.1
單位名稱 旅遊推廣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邱心怡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7
傳真號碼 (04)23323357
電子郵件信箱 hsinyi@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3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自然人,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依據114年 3 月 27 日修訂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檔案有關「開放文件格式(ODF)」疑問,請至數位發展部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 履約期限: 1.設計階段:決標日後20個日曆日內提交細部執行計畫書(設計說明書)(含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剖面圖)、材料規格明細表、預算書(預算總表、明細表、數量計算表)、燈區電力需求表、網路需求、照明設計、展演期間進撤場階段作業及施工動線等說明書一式3份,併交付予機關確認。 2.製作階段:115年2月24日(星期二)(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完成燈組之製作,並配合「2026台灣燈會」期間之展演(含試燈、贈燈等相關期程)。 3.展演階段: 115年3月3日(星期二)至115年3月15日(星期日)18時至22時(配合機關需求機動調整),共為期13天(3月3日開燈及3月15日閉幕),另3月2日贈燈日廠商應配合機關進行調整與測試。 4.撤場階段: (1)應依機關指定時間拆除前述項目一部分或全部。若經機關核定同意者必須保留,不在此限。 (2)視機關需求,出席並參與典藏會議及點交作品予機關及典藏單位。 (3)廠商應於115年3月29日(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拆除本案項目,並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將場地恢復後交付機關驗收(若經機關核定同意須保留者不在此限)。 5.繳交成果報告書: 廠商應於115年4月15日前提送成果報告書、著作人約定書(含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共一式5份等結案資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代碼 A.1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心怡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7
機關代碼
A.15.1
單位名稱
旅遊推廣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邱心怡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7
傳真號碼
(04)23323357
電子郵件信箱
hsinyi@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3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自然人,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應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依據114年 3 月 27 日修訂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檔案有關「開放文件格式(ODF)」疑問,請至數位發展部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 履約期限: 1.設計階段:決標日後20個日曆日內提交細部執行計畫書(設計說明書)(含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剖面圖)、材料規格明細表、預算書(預算總表、明細表、數量計算表)、燈區電力需求表、網路需求、照明設計、展演期間進撤場階段作業及施工動線等說明書一式3份,併交付予機關確認。 2.製作階段:115年2月24日(星期二)(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完成燈組之製作,並配合「2026台灣燈會」期間之展演(含試燈、贈燈等相關期程)。 3.展演階段: 115年3月3日(星期二)至115年3月15日(星期日)18時至22時(配合機關需求機動調整),共為期13天(3月3日開燈及3月15日閉幕),另3月2日贈燈日廠商應配合機關進行調整與測試。 4.撤場階段: (1)應依機關指定時間拆除前述項目一部分或全部。若經機關核定同意者必須保留,不在此限。 (2)視機關需求,出席並參與典藏會議及點交作品予機關及典藏單位。 (3)廠商應於115年3月29日(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拆除本案項目,並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將場地恢復後交付機關驗收(若經機關核定同意須保留者不在此限)。 5.繳交成果報告書: 廠商應於115年4月15日前提送成果報告書、著作人約定書(含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共一式5份等結案資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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