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履約應有一定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供工作計畫書紙本10份,電子檔1份(包含word檔及PDF檔格式,可以光碟或隨身硬碟形式送達),送達機關,並經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
3. 廠商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身心障礙者及樂齡族友善旅遊環境宣傳活動」並提交成果報告、「宣傳紀念品」設計點交及完成訂定本署「無障礙旅遊推動短中長期計畫」。
4. 廠商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國家風景區通用化環境友善設施體檢團」並提交成果報告及完成「盤點通用化遊程及景點」並提交成果報告。
5. 廠商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更新並維護機關無障礙旅遊、樂齡遊程專區之網頁資訊」並提交成果報告;並於完成所有工項後,提送成果報告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