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i_yu0720@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北部地區3期(含澎湖、金門、馬祖)、中部地區2期、南部地區2期(視各地區實際需求辦理),每期訓練費用以各原契約所訂之每期日、夜間(假日)班單價決標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辦理議價程序,北部地區預計新臺幣294萬元、中部地區預計新臺幣196萬元及南部地區預計新臺幣196萬元,增購班期須於114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A.旅行業或導遊人員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訓練者,應具備以下文件:
a.社團登記證書影本及現任負責人證明資料。
b.章程影本。
c.最近2年內曾辦理導遊人員訓練資料。
B.大專以上學校設有觀光相關系科,且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應具備以下文件:
a.設有觀光相關科系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成立系所公文或相關網頁)。
b.現任校長證明文件(教育部聘函或相關網頁)。
c.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資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2年內曾辦理導遊人員訓練資料」或「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資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