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rielchen@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年、金額:新臺幣1億8,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不含關係企業,如母、子公司)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類似之勞務契約,具有投標廠商所在地以外國家或地區之跨國際宣傳計畫或活動能力之經驗或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2/5(即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即多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千萬元)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完成履約之相關證明。
2.投標須知第十六點、(2) █(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下列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 1.國家或地區名稱:不限地區(大陸地區除外)(未列明者即不允許) 。
3.投標須知第七十三點 七十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是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