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20601 已決標公告

2024台灣燈會燈區配電設施租賃與裝配案

交通部觀光署 決標日:112/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西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0,000
原始預算
$ 3,400,000
底價金額
$ 3,2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代碼 A.1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長潤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2
機關代碼 A.15.1
單位名稱 旅遊推廣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謝長潤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2
傳真號碼 (04)23323357
電子郵件信箱 hcjun@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發展基金-觀光署418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符合「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審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各燈區試燈需求(或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配電、細部配線等相關作業,餘須於113年2月22日(或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 2.廠商應自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3月10日止,負本案配電設施維護之責。 3.廠商須依機關通知之指定時間完成撤場作業。 4.開燈前驗收及撤場驗收時間均依機關另行通知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代碼 A.1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長潤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2
機關代碼
A.15.1
單位名稱
旅遊推廣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謝長潤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42
傳真號碼
(04)23323357
電子郵件信箱
hcjun@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發展基金-觀光署418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符合「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審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各燈區試燈需求(或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配電、細部配線等相關作業,餘須於113年2月22日(或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 2.廠商應自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3月10日止,負本案配電設施維護之責。 3.廠商須依機關通知之指定時間完成撤場作業。 4.開燈前驗收及撤場驗收時間均依機關另行通知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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