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115-02 已決標公告

115年電子保全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0,000
原始預算
$ 780,000
底價金額
$ 7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秋蓉
聯絡電話 (05)2593900#501
機關代碼 A.15.1.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聯絡人 林秋蓉
聯絡電話 (05)2593900#501
傳真號碼 (05)2594308
電子郵件信箱 sammy-ali@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後續3年(116至118年)擴充權利,擴充金額116年為96萬元整、117年為96萬元整、118年為114萬元整,擴充金額合計新臺幣306萬元整。(2)機關視業務需求及檢視履約狀況保留擴充權利,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免召開議價會議,採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採購,如得標廠商拒絕或議價(約)不成,機關另案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7:30
開標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類-保安服務,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經營保全業務之業者,並必須持有下列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具系統保全類之營業項目。 (2) 廠商納(完)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 (4)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如下列附加說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保密同意書。 (8)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 保全業責任保險投保金額,契約期間內須符合下列標準: a.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b.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c.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d.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e.每一事故保險自負額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3)增加檢舉受理單位:觀光署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741、傳真:02-2781875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秋蓉
聯絡電話
(05)2593900#501
機關代碼
A.15.1.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聯絡人
林秋蓉
聯絡電話
(05)2593900#501
傳真號碼
(05)2594308
電子郵件信箱
sammy-ali@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後續3年(116至118年)擴充權利,擴充金額116年為96萬元整、117年為96萬元整、118年為114萬元整,擴充金額合計新臺幣306萬元整。(2)機關視業務需求及檢視履約狀況保留擴充權利,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免召開議價會議,採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採購,如得標廠商拒絕或議價(約)不成,機關另案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7:30
開標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類-保安服務,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經營保全業務之業者,並必須持有下列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具系統保全類之營業項目。 (2) 廠商納(完)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 (4)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如下列附加說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保密同意書。 (8)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 保全業責任保險投保金額,契約期間內須符合下列標準: a.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b.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c.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d.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e.每一事故保險自負額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3)增加檢舉受理單位:觀光署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741、傳真:02-2781875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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