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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委辦工作項目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3萬元整為上限。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格證明文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並以具有辦 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1) 依法設立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2)法人: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自然人免附)(3)機構或團體: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使用統一發票,應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採購所需經費倘經立法院審議未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增加檢舉受理單位:觀光署政風室-(地址:106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741、傳真:02-2781875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