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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預算金額新臺幣110萬元,期限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止。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經雙方同意並以原契約數量及範圍條件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請參契約第5條第1款第2目規定之(5)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且經機關認定無代辦事項。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本案為勞務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經費倘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履約地點:嘉義縣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及阿里山鄉內本處轄管橋梁。
3、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證明文件、專任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專任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
(2)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或相關技師開(執)業證書、建築師或相關技師證書、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列有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作業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專任技師執照(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1 【另執業技師切結書(切結書2)應於決標後履約前提送】
6.標單
7.政府電子採購領標電子憑據
8.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應檢附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附註: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行業登記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承攬或營業手冊及繳稅證明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