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4-3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台18線遊憩系統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託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岳祥景觀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0
原始預算
$ 9,583,503
底價金額
$ 9,580,000
決標折數
93.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瑩柔
聯絡電話 (05)2593900#605
機關代碼 A.15.1.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聯絡人 張瑩柔
聯絡電話 (05)2593900#605
傳真號碼 (05)2594406
電子郵件信箱 0104-ali@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至115年1月31日前,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2 10:00
開標時間 113/11/12 10:30
開標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估價單項次一、項次二(二)及項次三為固定費用。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A類【農、林、漁、牧業】之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病媒防治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本處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並得追償損失。 3.投標廠商提送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 (1)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請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 (5)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以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5.投標廠商切結書(本須知附件-切結書1)。 6.保密切結書。 7.投標標價清單。 (三)因本案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俟後續經費如有刪除,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瑩柔
聯絡電話
(05)2593900#605
機關代碼
A.15.1.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聯絡人
張瑩柔
聯絡電話
(05)2593900#605
傳真號碼
(05)2594406
電子郵件信箱
0104-ali@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至115年1月31日前,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2 10:00
開標時間
113/11/12 10:30
開標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估價單項次一、項次二(二)及項次三為固定費用。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A類【農、林、漁、牧業】之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病媒防治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本處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並得追償損失。 3.投標廠商提送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 (1)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請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 (5)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以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5.投標廠商切結書(本須知附件-切結書1)。 6.保密切結書。 7.投標標價清單。 (三)因本案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俟後續經費如有刪除,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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