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hale317-ali@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2年(114至115年)擴充權利,擴充執行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114年為新臺幣124萬200元整、115年為新臺幣124萬200元整,擴充金額合計新臺幣248萬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採購安裝感應設備及軟體服務,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除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外,應具備以下資格及文件
1.基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網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合法之廠商,同時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2.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
(1)【資格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登明文件(營業項應包含:資訊服務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購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提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3.因本案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俟後經費如有刪除,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