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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0906-ali@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含)以上營造廠商,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廠商目前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二)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工程手冊(第1~12頁)或工程記載手冊。(若該業之主管法令規定無承攬手冊者可免附)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切結書1。
9.營造業聲明書(僅限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提出)。
10.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一致時,請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向機關請求釋疑。 2.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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