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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ali@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本案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俟後經費如有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之規定辦理。
2.廠商資格
(1)投標資格:
(1-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
(1-2)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擇一):
(1-2-1)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明書或政府資訊網站刊登之商業登記資料。
(1-2-2)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書。
(1-2-3)自然人之身分證。
(1-3)機構或團體並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2)證明文件
(2-1)【資格證明文件】
(2-2)【信用證明文件】
(2-3)【納稅證明文件】
(3-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3-2)服務建議書(含標價詳細價目表)一式15份。
(3-3)投標廠商聲明書。
(3-4)切結書。
(3-5)委託代理授權書(如涉授權代理人處理標案一切事務者
檢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