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cc-trimt@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後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包⼯業(土木包工業其登記地區以臺中市及毗鄰縣市為限)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綜合營造業
(三)非⾏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網站之拒往廠商
附加說明
(⼀)購領圖說文件⽇期及地點:
1.⾃即⽇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購取者請⾄本處秘書室繳納圖說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圖說文件費並附⼤型回件信封,信封上須先⾃⾏填妥收件⼈姓名、地址,貼⾜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以限時掛號寄⾄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2.領標件後應立即依清單⾃⾏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3.本採購提供電⼦領標(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招標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1,000元整(招標文件500元整、⼯程圖500元整)。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處秘書室供⾃由閱覽及備價領取。
(四)圖說文件購買費除本處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案不舉辦⼯地說明會,廠商應⾃⾏前往現場勘查。
(六)本案押標⾦之繳納⽅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本票、銀⾏⽀票、銀⾏保付⽀票等⽅式繳納(抬頭:交通部觀光署參⼭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七)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亦同。
(八)本採購屬115年度⼯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檢舉電話:交通部觀光署政風室02-23491741、本處兼辦政風04-23312678分機54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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