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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rimt@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有如網頁設計、程式設計等專業認證人員證明文件以證明具有網站維護更新等能力(請附認證文件、認證人員受雇證明及符合派駐資格人員之資歷證明或勞保卡影本以便查驗)。
其他: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
(2)資格證件影本:
甲、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有如網頁設計、程式設計等專業認證人員證明文件以證明具有網站維護更新等能力(請附認證文件、認證人員受雇證明及符合派駐資格人員之資歷證明或勞保卡影本以便查驗)。
甲、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1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乙、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丙、切結書1份。
2、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1份。
3、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貮、本採購案服務酬金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遭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