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d17-trimt@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經政府核准設立E601010電器承裝甲級(含)以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充電柱製造商,以上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b.為確保電力需求穩定,廠商需有自動需量反應(Open Automated Demand Response;Open ADR)技術執行經驗或是取得相關認證,透過此技術確保日後可與台灣電力公司因應電力需求調整需求對接,維持區域電力供給穩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本案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採購需求請參照需求說明書。
(三)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抬頭: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五)檢舉電話:交通部觀光署政風室02-23491741、本處兼辦政風04- 23312678分機31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