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rv0328-sml@tad.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基本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C.jsp
2.廠商完(納)稅之證。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須提出不及之證明)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時須檢附: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切結書。
4.本案預算來源為114、115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機關之基金預算額度未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基金額度核定後始決標生效。倘機關114、115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或部份遭刪減或因政策因素,致本案無法進行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之利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