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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lai059-matsu@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一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查核以上金額採購案,為確保廠商如期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115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要求,變更工 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三、得標廠商應依約定如期次月5日支付派駐勞工當期完整薪資(若派駐勞工 使用本國銀行、郵局或農漁會為薪資轉帳戶應免扣匯費,但若廠商與派駐勞工 已先協調支付銀行,不受此限),不受送機關請款審查作業時間而影響。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月10日前,檢具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住址及學經歷證明,派駐勞工資料條件應符合本工作規範說明書規定)送機關備查。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六、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七、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有依中華民國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代碼表所列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八、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證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