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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處本部一樓會議室(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有以下行業資格任二種以上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配管工程業(E599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油漆工程業(E901010)、防蝕、防銹工程業(E903010)等相關行業登記或具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資格者。】
(二)應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餘請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等。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馬祖因屬離島地區,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二)因法定預算尚未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保留取消採購之權利。
(三)本採購屬114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雙方應協調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五)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之10%(千元以下捨去),得標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繳納。
(七)本案原則以114/1/1起至114/12/31為履約期間,但甲方(機關)因政策或業務需求中止契約或與乙方(廠商)協商調整採購內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失賠償,契約按月(不足1個月部分依比例)以乙方已執行部份驗收付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