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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益:擴充金額上限計至980萬元整(即採購金額)、擴充期間設計服務至115年12月31日、監造服務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增購項目以原契約項目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承攬人對契約之履行為目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秘書室收發室(20942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履約期限
設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監造服務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參照工程會97年7月1日發布之「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計算範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 非拒絕往來戶。
iii.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
附加說明
1. 本標的分類項目「8671-建築服務」,屬混合建築物與非建築物部分且以建築物部分(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及整修工程)為大宗者。混合建築物與非建築物部分之技術服務,投標廠商組合應包含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或共同投標),以避免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及構成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所稱之轉包。
另,依工程會102年10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200314530號函引述之內政部營建署102年5月30日營署建管字第1023040254號函說明四之(三)略以:「……惟在實務執行上,為避免不合理採購規劃,建議若採購標的如包含建築物及非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服務,而以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服務為大宗者,宜以建築師為代表廠商;同理,如以非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服務為大宗者,宜以負責該部分之廠商為代表廠商,惟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部分,僅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以為之。」爰開放共同投標,並請以建築師事務所為代表廠商。
2. 請於投標文件留下暢通之聯絡方式(包含電話及地址),以利後續通知及寄送評選委員會相關資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