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uyuju-matsu@mail.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應具有清潔服務等相關行業之業者。
(二) 資格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具有清潔服務等相關行業)影本,且營業項目須符合要求。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經濟部核發公司執照、廠商登記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三) 廠商納稅證明:
1. 完(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概以無效標處理;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
(五) 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紙本資料。(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參加則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