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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廠商履約服務績效,經機關評鑑考核平均分數≧80分,逕洽原廠商辦理下一年度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則以原採購項目及單價(或新增項目議價後單價)續約並覈實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餘同原契約履約條件),後續擴充金額為214萬9,500元(115年度為253萬50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倘有新增採購項⽬,則議價程序不可免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為營業代碼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IZ15010(市場研究及⺠意調查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與本案相關之法⼈機構。
(⼆)所稱之廠商,指公司或合夥或獨資之⼯商⾏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前述專業服務之法⼈、機構或團體。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23⽇上午9時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928屏東縣東港鎮⼤潭路169號。(資格審查時間為114年12⽉23⽇上午10時)
2.本案公告開標⽇期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評選⽇期將另⾏通知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
3.本案經費預算屬觀光發展基金,如該年度經費未獲交通部觀光署支援,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4.本案得視廠商履約服務績效,經機關評鑑考核平均分數≧80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逕洽原廠商辦理下一年度之後續擴充事宜,後續擴充條件則以原採購項目及單價(或新增項目議價後單價)續約並覈實付款,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餘同原契約履約條件),後續擴充金額為214萬9,500元(115年度為253萬50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倘有新增採購項目,則議價程序不可免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