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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屬「開口契約」性質,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價金為新臺幣 元整;本案得視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評核平均分數≥80分,逕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採購項目、條件及單價(或新增項目議價後單價)覈實付款,擴充期限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40萬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倘有新增採購項目,則議價程序不可免除,於執行結束前3個月將可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31日或執行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從事廢棄物清理、清除、處理業務之廠商(營業項目需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檢索系統:「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第1項依法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包括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繳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4年度至115年大鵬灣轄內現有堆置木及天然災害漂流木清除處理工作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100元整/份,電子領標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或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九、本案廢棄物處理規費依實際運送焚化廠、合格掩埋場或合法處理場繳納規費檢據核銷。
十、本案倘因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