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電子郵件信箱
a927943-dbnsa@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乙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 )。
2.依規定僱有丙級、乙級以上之電機技師或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乙種電匠之投保證明。
3.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38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同意按本案契約書(樣本)所列條文辦理者。
(二) 應附具下列資格附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即⽇起⾄截標⽇⽌(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郵購者以無記名⽅式⾃備回件信封封⾯(A4尺⼨)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選定之收件⼈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為「交通部觀光署⼤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註明「青洲遊憩區低壓供電線路迴路系統修復工程」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上午9時⾄下午5
時,例假⽇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本費:⾯購或郵購領標新台幣100元整/份,電⼦領標0 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台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收件或開標當⽇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上班時,順延⾄次上班⽇舉⾏。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經費項⽬⾦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額者,該安全衛⽣經費項⽬不隨之調低。
九、本案倘因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反⽽不符公共利
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中⽌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之損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