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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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乙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以上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或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38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同意按本案工程契約書(樣本)所列條文辦理者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整影本(無則免附)。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技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
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
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
寄本處,封面註明「114年度鵬灣跨海大橋光雕景觀照明維護委託案」字樣,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
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100元整;電子領標,
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
次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