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電子郵件信箱
wuyen-dbnsa@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評估訂約廠商履約情形,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本契約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以換文方式辦理,以原契約項目及單價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路燈修繕開口契約,費用多為修繕工資及零星小額材料更換,高單價材料用量較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從事路燈修繕業務之廠商(營業項目需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第1項依法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包括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4、廠商繳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僱有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或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任一種資格人員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僅提供電子領標,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及取得憑
據,每一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請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
「列印領標憑據」之功能列印。
2.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一致時,以本公告為主。
3.本單價分析表[標單]項次壹.八.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費」金額計新臺幣75,000元整,係固定金額(單價),不隨廠商投標之標比調整。
4.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