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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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份,其他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1日-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法人或團體。
2. 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之情形者。
(二) 資格文件:
1.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技師執照及技師開業證書、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皆為影本)。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受聘技師開業證書及其執照、受聘證明文件、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皆為影本)。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四)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及學術研究機構免附)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購買招標文規定: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 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 明「113-114年度大鵬灣維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100元整;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二、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規定如下: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二)本案評選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機關將於完成資格審查後通 知得參與評選之廠商。如遇招標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則另以 電話、傳真或書面通知。
三、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 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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