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tanleyliu-dbnsa@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署大鵬灣風管處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55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廠商資格:
1.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編號:E101011)
2. 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參採購投標之情形者。
(二)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 營造業登記證書一份(非營繕工程業者免附)。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一份(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準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影本一份(非特許行業依規得免附)。
5. 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僅提供電⼦領標,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及取得憑據,每⼀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憑據明細請利⽤電⼦領標系統中
「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致時,以本公告為主。
3.本詳細價目表[標單]項次甲.肆「職業安全衛⽣管理費」⾦額計新臺幣63萬6,544元整,係固定⾦額(單價),不隨廠商投標之標比調整。
4.「本案招標文件之電子檔(XML 格式)遺漏,已補登,內容與原公告文件相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