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489-dbnsa@tbrc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署大鵬灣風管處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應於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
1. 依法設立丙等營造業(E101)(含)以上。
2. 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參採購投標之情形者。
(二) 應檢附下列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一份。
2. 「丙級(含)以上營造業者」: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一份(非營繕
工程業者免附)。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一份(非特許行業依規得免附)。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準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
5.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二、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三、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四、得標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品管人員及專任工程人員。
五、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六、交通部觀光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349-1741,檢舉傳真電話:(02) 2781-8753。
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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