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513-d11510 招標中 (剩 5 天)

鶴岡遊客中心植物解說牌示設置案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日:115/06/22 截止日:115/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3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5.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2 - 滾壓, 拉拔, 摺疊製鋼鐵製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余真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6
機關代碼 A.15.1.3
單位名稱 管理科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余真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6
傳真號碼 (03)8875358
電子郵件信箱 elv1406-elv@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09:30
開標時間 115/06/29 14:3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執照或設立許可,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應檢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收執聯或國稅局核發之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納稅證明應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繳款書。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四)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學校者,應另檢附學校之授權投標證明。 (五)本案為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因此開標後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1.3
聯絡人
余真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6
機關代碼
A.15.1.3
單位名稱
管理科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余真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6
傳真號碼
(03)8875358
電子郵件信箱
elv1406-elv@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09:30
開標時間
115/06/29 14:3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執照或設立許可,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應檢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收執聯或國稅局核發之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納稅證明應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繳款書。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四)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學校者,應另檢附學校之授權投標證明。 (五)本案為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因此開標後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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