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lv1902-elv@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至116年1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依本契約項目及金額,採購金額上限2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004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部分屬工程性質之項目(機具)及維護履約品質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004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須知第64條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契約工作期限: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見投標須知第83條)。
(二)本案採購人力如估價清單之採購數量,廠商應參考基本工作人力配置表,提出每日人力配置送機關核備,據以執行。
(三)廠商進用、更換人員需經機關同意。
(四)本案人事費、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雇主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採實支實付方式給付,材料設備費及利潤管理費採總價計價分期定額給付,廠商應合理估算費用。
(五)廠商於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察現場及負責了解所有投標內容、工作之範圍、契約草案及相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止契約。
(六)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