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lv1301-elv@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保留至115年1月31日前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件攸關公共空間清潔,為保證廠商履約不中斷,有此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須知第64條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景觀工程或造林業」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契約工作期限: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如因招標作業不及,實際開工日以機關通知為準,契約價金以實支實付計算)
(二)本案採購之人事費、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採每月分期給付;雇主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於第1期依實給付全年度價金;材料設備、管理費及稅額採總價分期定額給付。
(三)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了解各履約範圍、項目、人力配置等相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止契約。
(四)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