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151-erv@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114年1⽉31⽇前,向得標廠商依本契約項⽬及⾦額,採購⾦額上限2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部分屬工程性質之項目(機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作,契約價⾦不適⽤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合格公司或企業社或勞動合作社等(營業項⽬需具備:「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景觀⼯程或造林業」之廠商,且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合作社、法⼈機構或團體設立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非公司組織之機構或團體具有履約能⼒,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作性質相同之組織規定影本)以資證明者。
(3)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契約⼯作期限:⾃⺠國113年1⽉1⽇⾄113年12⽉31⽇⽌(詳⾒投標須知第82條)。
(⼆)本案採購⼈⼒如估價清單之採購數量,廠商應參考基本⼯作⼈⼒配置表,提出每⽇⼈⼒配置送機關核備,據以執⾏。
(三)廠商進⽤、更換⼈員需經機關同意。
(四)本案⼈事費、勞健保費及勞⼯退休⾦、雇主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採實⽀實付⽅式給付,材料設備費及利潤管理費採總價計價分期定額給付,廠商應合理估算費⽤。
(五)廠商於投標前,應⾃⾏前往勘察現場及負責了解所有投標內容、⼯作之範圍、契約草案及相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契約。
(六)本案屬勞務⼯作,契約價⾦不適⽤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