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nsa11410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開放性海域救生員訓練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海浪救生總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5.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管理科 方予均
聯絡電話 (06)9216521#238
機關代碼 A.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聯絡人 管理科 方予均
聯絡電話 (06)9216521#238
傳真號碼 (06)9216543
電子郵件信箱 mana-fuc-ph@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函購文件費200元,另附回郵150元(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支付,請詳閱「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31 09:00
開標時間 114/07/31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大專院校: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法人組織: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 3.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1-1)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經教育部體育署核發認定為訓練機構之相關證明文件。 (1-2)廠商營業項目須為下列之一者(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4.廠商為大學院校及法人組織者,免出示營業項目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購方式購取(請自行考量郵遞往返及機關行政作業時間),郵購信封請書明購取「114年度開放性海域救生員訓練案」招標文件,須內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並以500公克所需信件郵資計算),寄送至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機關秘書室購取;本機關最遲於接受購取日之次日(該日為機關未上班日者順延1日)將招標文件置入回郵信內寄出。(因所附回郵郵資不足或收件地址、收件人資訊不明,致收件延遲或無法投件者,由購取人自行負責)。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以郵局匯票、銀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因素,經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宣佈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或開標。 三、本採購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1.2
聯絡人
管理科 方予均
聯絡電話
(06)9216521#238
機關代碼
A.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聯絡人
管理科 方予均
聯絡電話
(06)9216521#238
傳真號碼
(06)9216543
電子郵件信箱
mana-fuc-ph@ta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函購文件費200元,另附回郵150元(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支付,請詳閱「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31 09:00
開標時間
114/07/31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大專院校: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法人組織: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 3.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1-1)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經教育部體育署核發認定為訓練機構之相關證明文件。 (1-2)廠商營業項目須為下列之一者(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4.廠商為大學院校及法人組織者,免出示營業項目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購方式購取(請自行考量郵遞往返及機關行政作業時間),郵購信封請書明購取「114年度開放性海域救生員訓練案」招標文件,須內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並以500公克所需信件郵資計算),寄送至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機關秘書室購取;本機關最遲於接受購取日之次日(該日為機關未上班日者順延1日)將招標文件置入回郵信內寄出。(因所附回郵郵資不足或收件地址、收件人資訊不明,致收件延遲或無法投件者,由購取人自行負責)。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以郵局匯票、銀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因素,經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宣佈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或開標。 三、本採購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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