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nanhsinc-neyc@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本處2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本處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並依⽬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合法,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者。
(2)資格證明文件:
甲.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商⾏號:(甲)經濟部核發之登記核准函副本;(⼄)經濟部登記資料電⼦傳送文件;(丙)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上任⼀。
⼄.法⼈、機構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法⼈、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書。
丙.⾃然⼈:⾝分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甲.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納營業稅者:檢附主管機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政府研究單位無則免付)。
丙.執⾏業務者及⾃然⼈:檢附個⼈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相關文件。
(4)廠商信⽤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本案為準⽤最有利標案件,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評選,由各審查合格廠商依投標文件本處收件時間先後,決定簡報順序,依序進⾏簡報。
2. 採序位法評比,評選結果將另⾏擇⽇通知,優先與取得第1優先議價權之廠商辦理議價,議價不成時再與取得第2優先議價權之廠商議價。依此類推。
3. 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4⽉8⽇(星期三)上午10時整於本處⼀樓會議室辦理,相關規定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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