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ccchen-neyc@tad.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需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等營業項目之廠商。
(二) 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或其他依法可辦理廢棄物清運證明文件。
(三) 事業廢棄物清運取得配合廠商同意切結書(須附該公司許可證影本。)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納稅證明文件採用網路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繳納者書(收執聯)上標示之「本期(月)應實繳稅額」不為零,但「已納稅額」卻標示為零者或標示以實際繳納金額為準者,須於標封內一併檢附本期(月)「營業稅繳款書」影本以為繳納稅款憑證,否則視為無效。
(五) 由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查詢日期為截止收件期限日前六個月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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