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hi080243-neyc@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理賠案件能完成理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凡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專業服務之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103條之限制情形。
(二)應附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証明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6.標單、標價詳細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凡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及「機關委託專業
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專業服務之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103條之限制情形
(二) 投標廠商須為中華民國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並持有
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證明。
(三) 須持有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或各該業登記證書。
(四) 須持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五)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六) 新設立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証明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八) 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 切結書。
(十)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十一)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二)標單、標價詳細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