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ccchen-neyc@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85日曆天內完成建造、測試、廠試與海上公試後,由建造廠商函報機關並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碼頭辦理驗收,驗收後依施工規範書交船前船級規定等應辦事項之項目應全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實績證明文件(須含FRP船艇製造)(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凡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且曾經於截止投標日止前十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設計或建造)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12M以上玻璃纖維船),需出具採購機關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微調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規範文字。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非拒絕往來廠商。機關上網查詢廠商免付。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責任切結書。
(四)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五)資格文件:
1.廠商資格:凡公司、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且曾經於截止投標日止前十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設計或建造)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12M以上玻璃纖維船),需出具採購機關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請備妥公司或行號或法人組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得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同意書正本)。※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 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自經濟部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登記證明。
5.廠商實績證明文件(須含FRP船艇製造)。
(六)押標金之票據或繳款證明正本。
(七)標價清單。
(八)電子憑據資料(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九)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無則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