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j8222er-neyc@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押標⾦票據(現⾦繳納收據或票據)
-營造業登記證書(⼄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承攬(辦)⼯程⼿冊或業務⼿冊影本(營造業4⾄18⾴)(無者免)
-公會會員證(無者免)
-投標廠商切結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
-電⼦領標憑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購取⽅式: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本案僅限電⼦領標(依電⼦採
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購取⽅式:⾃公告招標之⽇起⾄截⽌投標⽇或收件⽇
⽌,逕上政府電⼦採購網下載領取。
(⼆)採購⼀經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
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變造或偽造使⽤者,其押標⾦不予發還,
並取消得標資格,得標及違規廠商所繳證件影印本應保留存檔備查,其餘未得
標者在開標⽇起五⽇內,向本處領回,逾期未領者予以銷燬。
(三)總標價未達底價80%者,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
特殊情形,最低標廠商應於本處通知之⽇起五⽇內提出說明或擔保,未能於期
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
商。
(四)承攬⼯程廠商應依勞⼯安全衛⽣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勞⼯安全衛⽣管理⼈
員,於開⼯前向本處報備,以實施⾃動檢查。
(五)本處得於不違反有關法令及本須知範圍內增訂補充說明或其他規定。
(六)若有⼯程上的問題,可逕洽顧問設計公司(仲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電話:
0953-507-223(郭先生)。
(七)本標案應以電⼦試算表(PCCES)⽅式辦理投標,請投標者依電⼦試算表作
業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