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george-neyc@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合法,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者。
(2) 資格證明文件:
甲. 事務所: 相關技師開(執)業證書、相關技師證書、有效期公會會員登記證、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乙. 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專任技師執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有效期公會會員登記證及完稅證明文件
丙. 其他: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專任技師執照、有效期公會會員登記證及完稅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
甲.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案件 , 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評審 , 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 廠商不必簡報! 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之承商,本處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本案採用序位法評比 ,本處先與第一優先議價權之廠商辦理議價 , 議價不成再與第二優先議價權廠商議價,依此類推 , 其餘規定請詳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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