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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原契約項目,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保留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10日止。
保留擴充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附繳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檢附「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或檢附「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標價清單(含成本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廠商保密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選「是」者,須檢附;勾選「否」者,無須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
2.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並於開標當場提出。
3.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簡報。
4.本採購屬115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至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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