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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附繳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 (2)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或檢附「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投標標單(含成本分析表,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廠商保密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選「是」者,須檢附;勾選「否」者,無須檢附)。 (8)企劃書(1式6份)。 以上證明文件,經查證其資格有不符上述之規定,或所提各項文件有記載不實或偽(變)造之情況時,本機關得逕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並若涉及刑責或損害時,本機關得究其刑責及索賠。
2.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一份,並於開標當場提出。
3.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審會議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審簡報。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影響致停止辦公時,截止投標或開標作業依序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
5.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