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937-swcoast@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機關可在採購金新臺幣4,500萬元以內(及擴充後上限為4,500萬元整),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15年6月30日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2)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未檢附以下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①資格標: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押標金(請注意抬頭,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切結書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
定告知書(得於得標後,契約製作前提出)。
■服務計畫建議書。
■廠商資通安全管理約定書(得於得標後,契約製作前提出)。
②價格標
■標單正本。
■總表(標單)及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及電子試算表光碟(10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訂於114年9月17日上午9時30分 於本處第一辦公室2樓會議室 辦理審查會議。
1.全份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明細表>,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投標方式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所指定之場所: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秘書室),地址:72742 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上網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不提供現場及通訊購買,另投標文件及裝封請參考<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並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視以維資料完整。
3.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開標時廠商未到場比價、議價,視同放棄比價、議價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