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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uy-ecnsa@ta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本案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並有類似實績之廠商尤佳。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I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I101技術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J701休閒服務業或Z類【其他未分類業】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6.餘參考投標須知第64及67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者若同時接獲本處邀請擔任本案評選委員時應迴避擔任評選工作。
2.廠商在投標過程中所產生之所有費用,悉由廠商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有關分擔或支付此項費用之請求。
3.本投標須知如有疑義時,解釋權屬本機關。
4.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5.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同意時,本處得以終止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