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aikai-ecnsa@ta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I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I101技術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J701休閒服務業或Z類【其他未分類業】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證明: (1)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請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4)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 2.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5)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 (6)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用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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