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6552600#9595/971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至118年,金額為935萬元整,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預算核定及政策需要,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機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機關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0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辦公室第 F2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03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收件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檢驗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1.本局檢舉專用信箱: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2.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丁子城 ,02-26558300分機9595。
3. 本案為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適用案件:等標期40日。本案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等標期各縮短5日,等標期得縮減為30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