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電子郵件信箱
bshwang@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聯合污水廠412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申報開工後起120個日曆天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營造廠以上。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押標金單據。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電子領標書面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1.本機關本案倘第一(前)次招標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因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作為本次投標文件之用,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無則免)之有效期,投標廠商須提出書面文件確認之,並於書面文件中註明:延長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至本次開標後30日止,另電子領標書面憑據公告序號需更換為最新一次,否則視為無效標。
2.因設計監造方通知公告招標文件:(4-1)投標標價清單(空白標單)內單價分析表分頁的「壹.二.2」第一、二項單位有錯誤情形,經本廠確認為單位誤繕,由「M」更正為「支」(更正處已改為紅色粗體字)。
於115年3月17日辦理更正上傳,115年3月18日重新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